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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1958年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编辑:臻房小马日期:2025-11-04 06:53:4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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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1958年,我国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初步建立了包括国家养老、企业补助和个人储蓄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企业职工开始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补助。这一制度的实施,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该制度在后续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1958年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1958年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1958年中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国家保障和单位负责的基础之上的。这一年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 工资级别和退休金等级:根据职工的工资级别和工龄长短确定退休金等级。

3. 退休金调整:退休金的调整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4. 退休金来源:退休金由企业和国家财政共同承担。

5. 企业责任:企业负责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基金,并按月支付退休金给退休职工。

6. 国家责任:国家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退休金的基本政策,并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

这一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点,即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承担,国家通过政策调控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重大改革,逐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

1958年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1958年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1958年中国开始建立和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年,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工人和职员因工负伤、残废、死亡时,应享受以下待遇:

1.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疗养、住院、转院治疗、康复期间工资照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等。

2. 退休制度:对于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金。

3. 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在企业工作的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分别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4. 失业保险制度:对于失业的职工,提供一定时期的生活保障。

这一时期,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但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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